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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

财联社 发布于 2019年08月23日 21:00

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明确,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重组标准与条件,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尚未盈利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应遵守《重组办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外,在科创公司重组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前,自所取得股份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每12个月转让的该股份不得超过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2%。

对于重组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要求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一)业绩承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增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二)交易对方是否按规定与科创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三)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承诺期内有无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

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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